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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工“小长假”内索要三倍工钱

陪护工“小长假”内索要三倍工钱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4-11

    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的下午,市民诸葛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聘请的陪护工,要求“小长假”内支付三倍于平时的工钱。给,还是不给?雇主疑惑:法定假日该不该给陪护工放假

  因父亲瘫痪在床,今年春节后,市民诸葛女士通过家政公司雇用了一名专职陪护工,每天工作6小时左右,主要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等。签雇用协议时,双方约定陪护工一个月休息两天,每个月工钱1200元。

  诸葛女士说:“今天下午,陪护工突然主张休假权,说因为放假期间没休息,要求我按天给他支付三倍于平常的工钱。可是,当时签协议时没有这一项啊。我实在搞不清楚,假期内该不该给陪护工放假,如果不放假又该怎么算工资?”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雇主遇到了类似问题。

  律师分析:陪护工有权休假,额外工钱需另外规定

  律师张健表示,陪护工、钟点工、保姆等劳动者均有享受法定假期的权力,这是雇主无权剥夺的。这部分劳动者在法定假日继续工作,若要求额外增加报酬,则需要在事前有额外约定。因为他们与雇主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只是雇用关系。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陪护工、钟点工、保姆等不适用于该法。个人雇用家庭陪护工、钟点工等从事家务劳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条件,不属于该法调整范围。

  可是,这部分劳动者应通过什么途径主张自己的休息权呢?张健称,一般情况下,他们应先跟家政公司签订合约,再由家政公司派遣到雇主家,他们跟家政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这部分劳动者在跟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职工休息权和节假日加班费的明确规定。

  延伸调查:已有受雇者约定休息日待遇

  我市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杨先生表示,陪护工、钟点工、保姆等需要合理的假期,只有休息好才能干好活,然而目前这部分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并不完善,家政公司的“行规”是保姆每月休假两天,跟大部分人相比显然偏少。

  据了解,该家政公司跟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法定假期,如在假期加班则享受三倍工资。在给陪护工介绍雇主之前,公司会跟雇主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事先确定好陪护工的休息日和工资待遇等。对此大部分雇主对此都表示理解,但也有一部分雇主并不接受。

  杨先生称,此类劳动者若和雇主发生分歧,正规的家政公司都能积极协调,这就要求市民在找陪护工、保姆、钟点工时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对此,市民可通过营业执照、协议条款等判断家政公司是否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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