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劳动纠纷案例 - 新劳动合同法</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签了劳动合同等同于有劳动关系吗</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2-2-4/QianLeLaoDongGeTongDengTongXuWeiLaoDongGuanJiM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编辑同志： 张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张某有事处理，遂约定张某一个月后来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张某上班时，正赶上公司为每个职工分配福利，由于 张某没有，便找公司要求享有这份福利。公司以未与张某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请问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读者：石超成　 　石超成读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 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建立了]]></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2-2-4 7:37:24</pubdate></item><item><title>企业搞软裁员 员工要会维权</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2-2-4/QiYeGaoRuanCaiYuan-YuanGongYaoHuiWeiQu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四年来，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保护日益增加。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现在许多企业都不会去走直接裁员的艰苦道路，而是利用一些手段让员工自己辞职，以达到降低人员成本的目的。这就是企业采用的软裁员。　　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受访的2173位被裁人员中，四成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有39%的员工工作经验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动辞职；有57人工作资历超过15年，其中三分之一认为自己是被雇主逼走的。被列为最具杀伤力软裁员手段前三位的为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2-2-4 7:20:20</pubdate></item><item><title>公司欠员工工资，员工享有解除权</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1-5-14/GongCiQianYuanGongGongZi-YuanGongXiangWeiJieChuQu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我公司因各种原因，连续2个月拖欠我的工资，我虽然多次找到经理索要工资，但仍没解决。为此我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我提出辞职后的第二天就离开岗位。但是公司方却认为我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而我刚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离开岗位，属于旷工，遂以连续旷工为由将我除名，并拒付经济补偿金。现在公司仍没有补发我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陵县 吴明律师回复：我们认为你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5-14 14:29:30</pubdate></item><item><title>社会保险仲裁案的启示</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1-4-17/SheHuiBaoJianZhongCaiAnDeQiQi.htm</link><description><![CDATA[王先生是西安一家电器有限公司员工， 早在2000年5月，王先生在某电器有限公司任业务员，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根据申请人的工资明细表，其2008年月实发工资为297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另加岗位工资及工龄工资等。 但是，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并未给他办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2006年8月份，王先生的社会保险关系自外省转入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而王先生则通过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2010年8月，王先生被迫离职。离职后，王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订]]></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4-17 11:1:15</pubdate></item><item><title>虚假简历应聘，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合同</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1-4-17/XuJiaJianLiYingPin-ChanLiNaiFouChanFangJieChuGeTo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我觉得自己虽无学历且只有一年从业经验，但完全适应该项工作，遂弄了一张假文凭、伪造了从业简历前往应聘。过关后，公司于半年前同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我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好。但近日公司发现我用虚假简历应聘后，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在我能胜任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公司能否以我学历造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读者 赖芳赖芳读者: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妥。一方面，你未对公司如实告知是对劳动合同法关于]]></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4-17 10:58:38</pubdate></item><item><title>经历上诉，强制执行终于取得工钱</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1-1-21/JingLiShangSu-JiangZhiZhiHangZhongXuQuDeGongJi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1月18日，上海的天空下起了雪花，天气非常寒冷。可是在金山区法院的大厅里，蒋某等7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心里是热腾腾的。因为她们刚从金山区法院法官的手中拿到了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108490元。 谢谢法官们！ 拿到钱的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地向法官道谢。服装厂欠薪十万多元 2009年9月1日，蒋某等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某服装厂工作，从事打版技术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服装厂一直未与她们签订合同，且没有支付2010年1至2月工资。 2010年2月10日，蒋某等7名务工人员主动离职。按服装厂的说法是不辞]]></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1-21 0:9:49</pubdate></item><item><title>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选择权在职工</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12-11/HuiBiLaoDongGuanJiHuoQiFuPeiChangJin-ShuaYiQuanZaiZhiGo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王某在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今年6月，公司以他与同事赵某吵架为由，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与公司协商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未果后，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仲裁委同时查明，王某的工作岗位已有人代替，恢复王某的原工作岗位已不可能，况且该公司拒绝承认错误，于是有人提出为了王某的利益，应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经合议后，仲裁庭尊重王某的意愿，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description><category>山东工人日报</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12-11 11:1:22</pubdate></item><item><title>工厂搬迁员工辞职，能否要补偿金？</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12-7/GongAnBanQianYuanGongCiZhi-NaiFouYaoBuChangJinA.htm</link><description><![CDATA[案例：任先生受聘于某运动用品厂，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几年后，该厂将经营地址搬迁至邻市。任先生以工厂搬迁为由提出辞职，该厂结清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任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运动用品厂支付任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26元。运动用品厂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称工厂搬迁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事项，工厂将搬迁事宜告知了任先生，任先生并未提出异议。其以家中有事为由提出辞工，在工厂同意后，领取工资离厂。因此，工厂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12-7 13:48:11</pubdate></item><item><title>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我怎么办</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12-7/MeiQianLaoDongGeTongChanLiCiWoZenMaB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读者张先生称，2000年，他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到某单位担任门卫。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口头通知他，12月31日之后，就不要到单位工作了。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可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主张的途径主要有：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12-7 13:47:29</pubdate></item><item><title>单位不让车祸司机工作，遭索赔</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12-7/ChanLiBuRangCheHuoCiJiGongZuo-ZaoSuoPe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北区张先生：我在一家运输公司当货运司机，该公司收了我5000元押金，但没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由于我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负次要责任。公司几个月都不让我上班。无奈，我只有书面通知和该运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有哪些合法权益？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丽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该运输公司应依法支付给张从用工之日]]></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12-7 13:45:30</pubdate></item><item><title>女子求职遭遇霸王条款 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后被辞</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9-9/NvZiQiuZhiZaoOuBaWangTiaoKuan-YaoQiuChanLiBuHeBaoJianHouBeiC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周玉仙求职前被迫签订的申请书 。一年后，劳动监察替她作主：这是霸王条款 潜规则不算数　　四川南充妹子周玉仙，来渝打工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向用工单位递交了两份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　　第一份申请书，是她要求单位对她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第二份申请书，则是她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补发加班工资孰料，第二份申请书递交后，周玉仙等来的，却是单位的一纸辞退合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份申请：　　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去年7月5日，周玉仙与位于渝北区黄泥塝巴蜀丽景小区的重庆吉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58:44</pubdate></item><item><title>因受欺诈而辞职　原合同是否仍有效</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9-9/YinDaoQiZhaErCiZhi-YuanGeTongShiFou-WeiXiao.htm</link><description><![CDATA[2008年1月，张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公司某领导找到张某，称由于效益不好，公司近期要裁减人员，他可以辞职走人，由公司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偿，或者留下，公司每月发给其800元固定工资。思量再三，张某选择了前者，并递交了辞职书，但公司没有同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按规定将他的档案移交有关部门。事后，张某得知该公司领导所言并非事实，而是由于他所负责地区的销售工作基础好、业务容易开展、职工收益丰厚，该领导为安排他的朋友顶替张某的岗位而对其进行了欺诈。在得知该情况后]]></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54:41</pubdate></item><item><title>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纷争 被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9-9/WeiQianDingShuMianLaoDongGeTongQiFenZheng-BeiPanJueCunZaiShiShiLaoDongGuanJi.htm</link><description><![CDATA[2009年3月，某勘探公司承担了某勘探项目野外施工作业，该项目的办公地点设在四川省遂宁市。2009年4月30日，唐某为勘探公司从事勘探工作时受伤，先后被送往了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5月28日，唐某与勘探公司的职工贺某、岳某签订协议一份，载明勘探公司临时雇佣工唐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约定由公司支付唐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唐某的后续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11000元，该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唐某与勘探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协议生效后自动解除，与唐某同在一组工作的孟某也在协议上]]></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38:25</pubdate></item><item><title>包头两农民工告赢合资企业</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8-2/BaoTouLiangNongMinGongGaoYingGeZiQiYe.htm</link><description><![CDATA[包头两农民工告赢合资企业　　遭遇被下岗　　农民工刘顺廷和贾德喜在包头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打工。2009年6月31日，两人被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解雇。失去了工作的他们和外国老板叫起了真。2010年7月28日，两人打赢了这场官司。　　工作多年遭遇被下岗　　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的特密高晶元石墨（包头）有限责任公司，是瑞士特密高公司与包头晶元石墨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董事长系瑞士老板。刘顺廷从2000年2月起就开始在这家企业打工，贾德喜是从2003年9月起开始在这里工作的。　　刘]]></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8-2 4:51:24</pubdate></item><item><title>严重失职与严重违规的区别</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8-2/YanChongShiZhiYuYanChongHuiGuiDeGouBie.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严重失职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均属于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现实生活中，二者虽然存在着一些相似性，但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仓储管理员。2009年，由于王某负责管理的货物出现大量丢失，后经物流公司内部录像记录显示系王某监守自盗。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偷盗、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解除了与王某间的劳动合同。王某对公司的处理不服，遂诉诸劳动仲裁。 案例2：孙某为上海某培训学校的信息管理员。2009年4月，培训学校发现孙某负责管理]]></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8-2 4:48:56</pubdate></item><item><title>女教师辞职挨“罚” 上法庭讨回公道</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6-15/NvJiaoShiCiZhiAi-Fa-ShangFaTingTaoHuiGongDao.htm</link><description><![CDATA[在我市某高校就职的刘芳（化名），向学校提出了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让她没想到的是，校方虽然同意了她的离职要求，但要求其交１万元的违约金后才给办了手续。不久，刘芳向甘肃省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人事争议仲裁，后裁决该高校返还刘芳违约金１万元。校方不服裁决，一纸诉状将刘芳告上法院。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人事争议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刘芳领回了辞职时支付单位的１万元违约金。 回放 辞职教师支付万元违约金 ２００７年１２月１０日，刘芳老师与原告兰州某大学签订了为期３年的聘用合同，并如期到学校]]></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6-15 0:3:27</pubdate></item><item><title>美容院也要与美容师签订劳动合同</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6-14/MeiRongYuanYeYaoYuMeiRongShiQianDingLaoDongGeTo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在美容院工作近两年，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日前，一名美容师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河西区法院审理后，依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判令被告美容院支付美容师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差额1.7万余元，煤火费、防暑降温费、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8000余元，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2007年10月15日，徐某到河西区一家美容院工作，从事美容师一职。2009年7月19日，徐某以美容院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加班费、煤火费、防暑降温费为由，向美容院发出解除劳]]></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6-14 23:44:41</pubdate></item><item><title>煤厂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死后家属索赔双倍工资</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6-14/MeiAnYongGongBuQianLaoDongGeTong-SiHouJiaShuSuoPeiShuangBeiGongZi.htm</link><description><![CDATA[煤厂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矿工订立合同；矿工病亡后家属代为向煤厂主张双倍工资。近日，云阳县法院审理这样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以刘某某与煤厂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煤厂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一直未与刘某某订立劳动合同为由，支持了矿工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煤厂支付矿工家属因煤矿未与矿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万余元。宣判后，煤厂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作出驳回煤厂上诉理由，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终审裁定。　　审]]></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6-14 23:33:31</pubdate></item><item><title>个体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为0</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6-14/GanBenHuLaoDongGeTongQianDingLueWei-0.htm</link><description><![CDATA[江北区法院两年多受理29件涉及个体户的劳动争议案，合同签订率为零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在逐渐减少，昨日江北区法院公布，据该院统计，到该院来打官司的个体工商户中竟没一个签了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个体户应该付给雇工双倍工钱。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江北区法院共受理29件个体工商户与雇工的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该院法官王涛称，这种情况，一旦雇工告上法庭，老板就要再支付一倍的工资。 　　王涛介绍，2006年2月，令狐女士经人介绍到江北区五里店东]]></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6-14 23:29:50</pubdate></item><item><title>用人单位有罚款权吗？</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anli/2010-4-11/YongRenChanLiWeiFaKuanQuanMa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笔者将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做出剖析和回答。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4-11 19:54:9</pubdate></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