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法律服务 - 新劳动合同法</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律师提醒签劳动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1-5-14/LvShiChiChengQianLaoDongGeTongBiXuZhouYiDeShiXia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由于求职压力大，不乏有些企业趁火打劫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法制网法律问答频道合作律师、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江律师提醒广大毕业生要谨防忙中出错，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王江律师认为求职者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5-14 14:26:23</pubdate></item><item><title>试用期怀孕，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1-4-17/ShiYongJiFuYun-ChanLiNaiFouChanFangMianJieChuGeTo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孙小姐：想咨询一下，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果怀孕了，单位可否以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标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之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1-4-17 10:59:37</pubdate></item><item><title>法律如何规定双倍工资补偿</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12-11/FaLvRuHeGuiDingShuangBeiGongZiBuCha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红桥区读者赵先生：我在一家企业打工，最近想辞职，我干了三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想问问是否能够拿到双倍的工资补偿？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咨询了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的有两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种是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12-11 11:3:22</pubdate></item><item><title>没有劳动合同一样可索赔</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9-9/MeiWeiLaoDongGeTongYiYangGeSuoPei.htm</link><description><![CDATA[我父亲从恩施来汉，在私人老板小作坊里做木工活。半个月前他的右手大拇指被机器切断，导致神经、肌腱损伤。但因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老板也无工商执照。请问：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能要求赔偿吗？ 洪山区和平村张女士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标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个体私营业主。张女士的父亲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一纠纷，如无法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也可在法院上诉。 此外，没有合同的务工者，也可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雇主责任的相关条]]></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57:1</pubdate></item><item><title>求职问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解除？</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9-9/QiuZhiWenDa-MoGuDingJiWenLaoDongGeTongGeFouJieChuA.htm</link><description><![CDATA[136****7023问：我与一家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公司效益下滑，我现在另外找到了一份工作。我想了解，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我是否可以去新的单位上班？ 答复：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人有两种误解：一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一旦签订，就成为永久员工；另一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任何期限，所以是临时合同，短期合同。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并没什么特殊，只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其为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取决于每个无固定]]></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55:55</pubdate></item><item><title>工伤赔偿后解除合同职工仍然可要求补偿</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9-9/GongShangPeiChangHouJieChuGeTongZhiGong-RanGeYaoQiuBuCha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潼南县的张先生问：我2004年起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2008年因工受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2009年，公司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公司声称：职工因工伤残并同意一次性赔偿的，不应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是这样的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丽丽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因工负伤并构成伤残的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补偿外，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52:48</pubdate></item><item><title>合同未到期解约是否要赔违约金</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9-9/GeTongWeiDaoJiJieDiShiFouYaoPeiHuiDiJin.htm</link><description><![CDATA[读者李女士：我在一所民办学校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到期。今年7月我考上了公办学校，办理调动时，民办学校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让我赔偿1个月的工资，并且扣发了我7月份的工资。5月份我去公办学校报名考试时，现在的学校没有提出异议，并为我开具了允许报考的证明。请问，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黄金如律师：民办学校要求你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另外扣发你工资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包括民办学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对培训费、竞业禁止情形下可作出违约金约定，其他情形下都不能]]></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48:15</pubdate></item><item><title>病休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延长时限</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10-9-9/BingXiuJiJianLaoDongGeTongDaoJiYingYanChangShiWen.htm</link><description><![CDATA[王凡是某物流公司的财务助理。2007年7月底，王凡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为2010年7月底。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5月中旬，王凡在参加朋友组织的野外求生训练时，掉落山崖，造成腿部踝关节受伤，经诊断为踝关节胫骨前缘骨折。为此，王凡特向单位请了3个月的病假，以便手术后在家静养。 2010年8月初，王凡觉得自己恢复的差不多，就回公司销假，并要求回来工作。这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告知王凡，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签合同，公司已经与王凡自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王凡病休期间，单]]></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9-9 3:43:27</pubdate></item><item><title>新设分公司不签合同应对方法</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8-15/XinSheBanGongCiBuQianGeTongYingDuiFang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针对很多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以及总部员工调到分公司工作，合同变更等问题，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案例。案例：　　我在2007年4月份进入一间公司工作，总公司在杭州，分公司设在广州，我的工作地点在广州，但我入职时，广州分公司还没注册下来，6月份才注册。当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填写了公司的转正申请，但并没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提出签合同事宜。一直到现在也没签劳动合同。我问过老总，可不可以从我入职开始买回社保，他回复说当时公司还没注册无法买，并没有兑现之前说过的会买社保医保。到现在，公司]]></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8-15 9:35:3</pubdate></item><item><title>解聘雇用的退休人员也 被判经济赔偿</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6-23/JiePinGuYongDeTuiXiuRenYuanYe-BeiPanJingJiPeiCha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解聘雇用的退休人员也 被判经济赔偿 来自成都新闻网的消息，夏老汉04年底到成都一物流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守车，今年遭到解聘。在仲裁没有受理的情况下，夏老汉将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判配补偿金以及节日补贴等。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63岁的夏吉祥被所在公司解聘，索要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部门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夏吉祥无奈之下诉诸法律。近日，新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夏吉祥和其所在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据了解，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超过法定退休]]></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6-23 0:11:5</pubdate></item><item><title>如何计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额</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6-23/RuHeJiSuanGongCiJieChuLaoDongGeTongBuChangPeiChangE.htm</link><description><![CDATA[情况概述：2005年4月15日小赵和小李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工资4000元。每年签一次合同，2007年4月15日，公司与小赵签订了自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 的合同。而小李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有一些疑惑，自己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描述】：小赵和小李于2005年4月15日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4月15日，公司与小赵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5日至 2008年4月14]]></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6-23 0:0:33</pubdate></item><item><title>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也不能随便辞退</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6-14/BingHouBuNaiCongShiYuanGongZuo-ChanLiYeBuNaiSuiBianCiTui.htm</link><description><![CDATA[事件回放　　小张高中毕业后找了份商店售货员的工作，开始时她很不适应这份需要长期站立的工作，每次下班后都是双腿胀痛。几个月以后才慢慢适应了这份工作。但一次外出游玩时，小张不慎出了车祸，左腿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她不得不连续休了3个月的病假。伤愈回到工作岗位，小张发现自己不能长时间站立，并认为自己已经不能胜任这个岗位。于是她拿着医院出事的诊断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调换工作。对于小张的申请，单位领导表示非常为难，并告知没有其它合适岗位可以提供给她。于是与小张商量，希望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张表示既不]]></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6-14 1:13:35</pubdate></item><item><title>未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6-6/WeiDingShuMianGeTongYingQiFuShuangBeiGongZi.htm</link><description><![CDATA[王小姐：今年2月我去一家公司工作，因没签劳动合同，我4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只给我80%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罗律师：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与公司交涉。如果你与公司达不成各项补偿的，尽快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6-6 1:21:1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谈劳务派遣的法律价值</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6-6/LvShi-TanLaoWuBaiQianDeFaLvJia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现在社会用工形式中逐渐普遍。为了让更多的朋友了解劳务派遣的内涵及价值，华律网特邀请李伟律师为朋友们讲解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的法律价值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6-6 1:14:18</pubdate></item><item><title>想当农民工人大代表的孙武胜</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5-17/XiangDangNongMinGongRenDaDaiBiaoDeSunWuQ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孙武胜是农民中的聪明人。聪明人总会脱颖而出，但在什么时候、在哪一点上脱颖而出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10年前，从陕西富平带几个人来西安搞建筑的包工头孙武胜，因被公司拖欠工薪而走投无路，那时他可没想到，此后的10年里，他会变成一名专为农民工讨薪的著名法律人物。　　他还自认是个幽默的人。有例为证，2006年上半年，老孙代理一个人跟陕西某县加油站打官司。加油站是县里一个干部办的，县干部给法院施加压力。但审判长知道孙武胜不好惹，于是有了下面一段对话老孙呀，压力太大。俺在法院干了十几年，才混个审判长，要是不按]]></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5-17 2:12:3</pubdate></item><item><title>关于赔偿份额的界定</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4-17/GuanXuPeiChangBinEDeJieD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转载一篇关于赔偿份额的界定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是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还是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原则上应赔偿直接损失，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赔偿。对此原劳动部在《赔偿办法》中相应作了不同规定。现分述如下：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4-17 20:25:2</pubdate></item><item><title>试用期单位也得上保险</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3-23/shiyo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请问试用期内，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合理吗？邹女士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关红兵律师：单位应为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如果单位在职工试用期内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3-23 19:15:24</pubdate></item><item><title>工资压一个月发合理吗</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3-23/ya.htm</link><description><![CDATA[我是在校大学生，在快餐店里找了份兼职。我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非要压一个月工资，第二个月再发上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陈同学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关红兵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快餐店的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快餐店除了应足额支付工资，还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3-23 19:7:33</pubdate></item><item><title>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8-1-20/jiech.htm</link><description><![CDATA[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就可以了；千万不能强制或逼迫。条款: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史先生与某地塑料制品厂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2006年6月28日、29日，史先生因对厂方工作安排不满，没有上班，双方发生争执。当日，在劳动局的调解下，塑料制品厂结清了史先生的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史先生又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塑料制品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仲裁认为]]></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20 14:51:36</pubdate></item><item><title>劳动合同违约金 支付有上限</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falv/2007-12-5/LaoDongGeTongHuiDiJin-QiFuWeiShangWen.htm</link><description><![CDATA[来自法制晚报的专访：员工赔偿公司 不得超过本人解约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我办理留京手续，我在公司工作5年，若未满1年就辞职，付违约金10万元。　　结果不到一年我就提出辞职，可我认为违约金数额太高，请问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姜涛法官：《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因此，你应按你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承担违约责任。]]></description><category>法制晚报</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5 23:39:40</pubdate></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