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就业促进法 - 新劳动合同法</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jycjf.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七年八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24:55</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二章 政策支持</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zhece.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26:58</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公平就业</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gongpd.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28:47</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fuwugl.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30:50</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xhiry.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32:0</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六章 就业援助</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yezhu.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33:4</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jiandu.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34:21</pubdate></item><item><title>就业促进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title><link>http://www.laodonghetongfa.com.cn/jycjf/2007-12-1/baze.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2-1 14:35:9</pubdate></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