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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2-31

         该法的几个亮点:不再收仲裁费 申请时效延至一年   权威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调解组织范围扩大 部分争议“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处理为何仍“一裁两审”

  备受关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2月29日正式通过,明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一法律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哪些好处?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

  仲裁时效延至一年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权威解读:谢迎建说,我国1986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以来,仲裁时效都是60天,随着劳动力流动加大、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争议大幅增加,60天时效显然过短,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才知道时效已过。新法律适应了这种变化。法律还规定,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或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发现被侵权,还是应及早申请仲裁。

  调解组织范围扩大、效力加强

  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权威解读:谢迎建分析,重视调解,表明立法上着重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的取向。过去也有调解,但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而新法将调解组织范围扩大,将劳动争议处理的关口前移。

        新《仲裁法》明确,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样的规定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法律效力。

  部分争议“一裁终局”

  法律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权威解读:谢迎建表示,部分争议“一裁终局”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突破。上述规定的两种可“一裁终局”的争议,一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活、生存的情况,二是标准比较明确、争议较少的情况。过去由于劳动争议“一裁两审”,一些用人单位恶意滥用诉权想“拖跨”劳动者,现在这招就不很灵了。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权威解读:谢迎建说,目前劳动争议仲裁要按规定的标准先预收仲裁处理费,如劳动者胜诉,最终同样无需承担仲裁费。但预收费用毕竟形成了一定的维权门槛。此前,广东已出台规定,对部分劳动者的仲裁费可以减免或缓收,法律这一新规定,则是更大利好。

  劳动争议处理为何仍“一裁两审”

  劳动部门表示,滥用诉权的只是极少数,广州劳动争议九成仲裁解决

  最新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何仍保持“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总体格局?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在一个座谈会上说,滥用诉权的只是极少数,劳动仲裁在快捷、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方面作用仍不可代替,广州劳动争议约90%通过劳动仲裁就解决了。

  目前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两审”程序,曾被认为是造成劳动者维权过程冗长的重要原因,一些简单的工伤案件,由于用人单位恶意走程序,最长的达两三年。对此,谢迎建表示,个别极端的例子不能说明全部。目前广州每年约处理劳动仲裁3万多宗,其中工伤案件只有三四百宗左右,比例不算高。而在所有劳动争议中,约90%通过劳动仲裁就解决了,其他10%闹到法院,当中又有90%左右是维持劳动仲裁结果。

  据介绍,为解决过去“一裁两审”确可能产生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诉权的问题,新法明确了部分关系劳动者生存生活、争议较少的情况可“一裁终局”,并进一步明确了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的机制。按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15日。而目前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最长可延长到104天。

金羊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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