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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新的版本亮相

“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新的版本亮相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2-08

 
    “工资正常增长”首次出现在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新版本中。

    昨天,“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并已下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直有关单位。

    “工资正常增长”首次亮相

    据了解,新示范文本对以前的文本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新示范文本的一大新意,是充分考虑到今后长期劳动关系将成为主流,在工资约定上不能一成不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介绍说,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双方协商或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这一新亮相条款能否落到实处?林景青表示,这首先是一种引导,同时也是有约束力的条款。

    对目前一些企业因误解而担心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林景青说,示范文本中详细列明了劳动合同多项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这既是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随意炒人,实际上也明确“无固定期限”并不是“铁饭碗”,用人单位既不会对“出工不出力”的员工无可奈何,也不存在因为经营方式调整而无法调整员工的问题。

    自制文本不规范有法律风险

    近期,广州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的参考文本,现在广东省的示范文本又出台,劳动者到底应该选择哪一个?

    “劳动合同文本不能随意制作。”林景青明确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但需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自行制作的文本如果不规范,将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林景青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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