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新花样,你怎么应对?
用人单位的新花样,你怎么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1-17
用人单位的新花样,你怎么应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本报记者走进各行各业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并且邀请律师针对劳动者关注的问题解读新法,帮助劳动者维权。本期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花招儿】用人单位以没钱为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以劳动者在工作中犯下错误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调查】前不久,本报发起为农民工讨薪的活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用工单位和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钱。承包呼和浩特市一工地装修工程的小贾告诉记者:“本来该拿到2万元的装修工程款,现在只拿到1万元,眼看着要过年了,我去找公司要钱,公司负责人却以我们装修房屋时将屋内物品损坏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钱。”
【律师解析】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受到处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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