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的代价---7万元+劳动合同无效
学历造假的代价---7万元+劳动合同无效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10-22
学历造假的代价---7万元+劳动合同无效
今年5月,上海市一中院就一起学历造假案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返还公司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案件经过: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共计65000元。
去年8月,徐女士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学历纯属伪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知情权问题,第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此案中徐女士伪造假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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