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定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留心保存证据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定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留心保存各种证据
“我的600元辛苦钱被大冶老乡给黑了,我不知道怎么才能讨回?”新年伊始,从拖欠工资老板家中败兴而归的黄贵(化名)气愤地对记者说。
其实,黄贵心疼的不是那600元钱,气愤的是“明知道那黑心的老板就在家中,我却拿他没有一点办法”。黄贵激动地讲述他的经历,2007年3月他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来到新疆阜康打工。经熟人兼老乡的柯某介绍,黄贵进入到新疆木垒某食品公司由朱某承包的古建筑工程打工。
黄贵说,7月11日,朱某借口有新工程转包,把他和几个同伴骗到几百公里的另外一个地方,然后又以工程已被别人承包为由,拒绝继续聘用他们,并按事先约定结算了近两个月来的工资款3600元。没想到的是,朱某借口柯某欠了他600元钱,而只给了黄贵3000元,连原先承诺的报销回程差旅费也不了了之。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黄贵只好回家谋生计。
新年年关的时候,听说朱某也已经回到大冶,黄贵再次上门讨要拖欠薪水却吃了闭门羹,电话联系去也无人接听最后黄贵的“讨薪”也无功而返。
就此事,大冶市劳动保障部门说,按照2004年湖北省出台的“劳动和保障条例”,黄贵应在发生劳动关系的新疆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立案,况且黄贵手中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也不好立案。
劳动保障部门接待人员提醒说,按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劳动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留心保存各种证据。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黄石日报 大冶讯(记者 邹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