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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信社“临时工”遭遇新“劳动合同法” 2

当农信社“临时工”遭遇新“劳动合同法” 2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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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永久员工”,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它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降低成本的,也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需要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除双方协商外,还有四点视为已经订立: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矛盾四: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

  解决:劳务派遣工与农信社之间是不存在直接劳动合同的,而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信社则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范围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他们享有与农信社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同时,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当加强后期培训,除采取集中教育培训,还要继续加强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和帮带工作,确定每一名新入社员工都必须有专人帮带的工作方式,以此提升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如今,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有劳务派遣公司,农信社可在当地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早在2007年,福建省联社为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理顺工勤、柜员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对工勤、一线柜员等岗位新增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已有33个联社使用劳务派遣人员526人;同年9月,山东省平度市联社用以弥补员工内退引起的人员不足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录两批员工计185名。

  矛盾五:将“临时工”与大中专生一同招聘显失公平?

  解决:由于“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高低不同,一定程度上迟缓了农信社的发展速度,农村信用社通过公开招聘人才,这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招工标准上,应该区别对待,适当照顾“临时工”。

  例如,某省联社的公开招录基层员工公告中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而农信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时可按社龄(按确定工资时的工龄计算)每年加1分;报考人员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时工”、混岗代办员报考的,学历为中专(含高中)以上;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的人员。

  对于新的人事制度改革农信社和基层员工都应该正确看待。农信社的发展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精专业的人才,“临时工”应当及时补充知识,提高文化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不仅做到业务精通,经营管理能力强,而且更要锻炼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才不会被淘汰。同时,农信社在改革中也应避免一刀切、避免任人唯亲,要善于发掘人才、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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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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