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资讯 >> 孕期被开维权方式有两种
孕期被开维权方式有两种

孕期被开维权方式有两种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3-30


    张先生问:妻子在某商场做导购已经三年,现在妻子怀孕六个月,可最近商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妻子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妻子所在的商场能这样做吗?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与你妻子达成协议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妻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你妻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要按一年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满两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金。

2008年03月30日 17:38:34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评论 (0) 条 订阅新疆手机报



Copyright © 2007-2008 Laodonghetongfa.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版权归新劳动合同法网。如果您觉得本站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所有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我们3日内将给予处理!
ICP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