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也不能口头解雇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穆先生经朋友介绍到某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作,负责人事和食堂采购,月工资2500元左右,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08年5月底,食堂将穆先生辞退并结清当月工资。
穆先生认为,自己在食堂工作期间尽心尽力,食堂不能就这样单方面辞退自己。
可食堂承包人却认为,和穆先生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穆先生的要求是无理取闹。穆先生问:自己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北京人力资源网首席律师梁枫说,穆先生虽然一直没有与食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食堂口头辞退穆先生的方式是违法的,穆先生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枫律师提醒,穆先生维权时要重点考虑三个方面。
1/索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穆先生可要求该食堂支付从2008年2月份到5月份的双倍工资。
2/要求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穆先生在该食堂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半年,所以可以要求食堂向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口头解除合同无效
如果穆先生在工作期间没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等,食堂如果决定将其辞退,必须给出合理的理由。
此外,即使食堂给出了合理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食堂单方提出与穆先生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其仅以口头形式通知,程序违法,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