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被老师投诉
学校乱收费,被老师投诉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21
云南电视网6月20日报道:呈贡县斗南镇下可乐村的民办小学“明星学校”解聘了任课教师董艳以后,董艳说学校曾经在她来校任职前让她缴纳500元的抵押金,校方称这500元是“教育教学管理保证金”。董艳对这笔费用收取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来到了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董艳告诉记者,她患有心脏病,因为身体一直不好,所以在5月23日向学校交过辞职申请,从下学期开始她将离开明星学校。但是在来学校之前校方要求每个任课教师交纳500元的学校称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金”的抵押金,董艳认为学校向任课教师收取这笔费用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学校不予以退还,她要求学校给予一个明晰的说法,并给她补发五月份的工资。
呈贡县斗南镇“明星学校”校长 邹成应:原任的校长,现在在我们学校工作。我问他,说老师反映,一个老师交了500元的押金,他说这不叫押金,当着全体老师解释,他说这叫“教育教学管理的保证金”。
记者:这个文件是教育局下发的吗?
邹成应:这个文件是学校制定的,学校内部文件。
针对学校和董艳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董艳来到了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科受理了这一事件。劳动监察科的科长李光荣向记者介绍,现在学校愿意给董艳补发工资,但是最后解决这一纠纷,还要待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如果学校确实有变相收取抵押金的行为,那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以书面形式责令学校改正,这一期限大约在10天左右,如果超出这一期限学校不予改正,社保局将以法律形式给学校下发通知,并给予处罚。
董艳告诉记者,她患有心脏病,因为身体一直不好,所以在5月23日向学校交过辞职申请,从下学期开始她将离开明星学校。但是在来学校之前校方要求每个任课教师交纳500元的学校称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金”的抵押金,董艳认为学校向任课教师收取这笔费用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学校不予以退还,她要求学校给予一个明晰的说法,并给她补发五月份的工资。
呈贡县斗南镇“明星学校”校长 邹成应:原任的校长,现在在我们学校工作。我问他,说老师反映,一个老师交了500元的押金,他说这不叫押金,当着全体老师解释,他说这叫“教育教学管理的保证金”。
记者:这个文件是教育局下发的吗?
邹成应:这个文件是学校制定的,学校内部文件。
针对学校和董艳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董艳来到了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科受理了这一事件。劳动监察科的科长李光荣向记者介绍,现在学校愿意给董艳补发工资,但是最后解决这一纠纷,还要待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如果学校确实有变相收取抵押金的行为,那呈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以书面形式责令学校改正,这一期限大约在10天左右,如果超出这一期限学校不予改正,社保局将以法律形式给学校下发通知,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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