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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哺乳期内女员工遭到起诉--济南国华嘉阳公司

辞退哺乳期内女员工遭到起诉--济南国华嘉阳公司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06

    6月11日,该案将开庭审理。济南市民苏女士休完产假准备上班,公司却以照顾孩子会耽误工作为由,将她辞退。她先后找公司协商了几次,都没有达成协议。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了她提起的劳动仲裁请求。6月11日,该案将开庭审理。

   缘起:因照顾孩子遭辞退

    2004年7月,苏女士到济南国华嘉阳投资顾问公司工作。平时,她的工作还不错,基本上没被领导批评过。去年8月11日,经公司批准,她开始休产假。“今年2月13日,我到公司报到,领导说公司正在进行人员调整,让我回家等消息。”

    苏女士说,2月22日上午,她接到公司一位姓郑的副总经理电话,希望她2月25日去上班。当时,儿子正在医院打吊瓶,医生建议孩子最好连续输液7天。她就问郑总是否可以周一先请假,对方答应向胡总转告。“第二天下午,我突然接到郑总的电话,对方说,因为照顾孩子会耽误工作,公司决定辞退我。”苏女士说,她很吃惊,公司怎能随意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呢?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

   “3月3日,我来到公司,找到胡总询问工作的事情。对方说既然周一不能来上班,就不想再让我继续工作了。”苏女士说,胡总还告诉她,不辞退就安排她长期到外地出差。

    苏女士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还应该适当地给予照顾。3月10日,胡总告诉她可以回来上班,但工资要降500元。并说哺乳时间可以考虑,但依然会派她出差。“我认为公司这是在变相逼我辞职。”苏女士说。

 发展:无奈申请劳动仲裁

    苏女士说,4月17日,她委托律师给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她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补交2004年到2005年的养老保险,返还产假期间公司应交的养老保险金额,并对她进行经济补偿。5天后,郑总让她到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此事,但依然没达成协议。

    5月6日,苏女士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拖欠工资3.52万元及经济补偿金8800元;补交自2004年7月6日至今拖欠的养老保险费;返还2007年9月至今垫付的公司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2598.57元;支付加班费约2.6万元及经济补偿6666.7元。各项补偿累计近9万元。

    不久,苏女士收到了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除名通知。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济南国华嘉阳投资顾问公司胡总的电话。对方称,他不方便再说什么。

    6月11日上午9点,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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