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单也可以作为证据用
工资结算单也可以作为证据用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7-11
员工进行证据保全的小技巧,“工资结算单”、“工作交接确认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在不少企业,辞退员工都是口头通知,单位不给书面辞退证明,员工咋维权?专家提示,就劳动者本身来说,维权的意识以及时间非常重要。
不少单位否认辞退不给补偿
没有书面的辞退证明,不少劳动者放弃了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经济补偿的申诉。即使提起申诉,单位方面也会找出理由否认辞退了劳动者,比如解释为岗位调动,放假休息等,甚至有的单位还反告劳动者擅自离职。
因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口头通知员工解聘后,劳动者一般不会继续上班。即使有人要求继续上班,可单位方面不再安排任何工作,甚至连大门都进不去。
单位有责任出具辞退书面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薪资结算等同退工手续
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
首先,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此外,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解释为岗位调整或放假休息,这样的事由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岗位调整,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放假休息,单位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在不少企业,辞退员工都是口头通知,单位不给书面辞退证明,员工咋维权?专家提示,就劳动者本身来说,维权的意识以及时间非常重要。
不少单位否认辞退不给补偿
没有书面的辞退证明,不少劳动者放弃了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经济补偿的申诉。即使提起申诉,单位方面也会找出理由否认辞退了劳动者,比如解释为岗位调动,放假休息等,甚至有的单位还反告劳动者擅自离职。
因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口头通知员工解聘后,劳动者一般不会继续上班。即使有人要求继续上班,可单位方面不再安排任何工作,甚至连大门都进不去。
单位有责任出具辞退书面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薪资结算等同退工手续
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
首先,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此外,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解释为岗位调整或放假休息,这样的事由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岗位调整,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放假休息,单位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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