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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仅是为了面子,更是对自己权益的重视

劳动仲裁不仅是为了面子,更是对自己权益的重视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8-07

        劳动仲裁不仅是为了面子,更是对自己权益的重视。许多人申请仲裁更多是为了出口气,并不要求获得多大的经济利益。其实这不完全对,申请仲裁是对自己和权益的保护,是对自己的重视

       来自黄山日报晨刊的消息:8月5日,57岁的汪忠才(化名)来到本报社,希望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感谢。

  汪忠才拿出一份仲裁调解书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经过。去年11月,歙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程技术人员,身为高级工程师的汪忠才于12月1日受聘分管工程部。双方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于今年3月1日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上兢兢业业的汪忠才万万没想到,4月份双方因工作事宜发生的一次争议埋下了祸根。6月2日下午,公司以汪忠才违反了规章制度为由,发出书面通知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汪忠才认为公司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6月18日他向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而且公司解聘我也未提前30日通知;更可气的是公司解聘我的理由都是莫须有的。我申请仲裁,不完全是想得到物质上的赔偿,更要讨回一个公道,我的名誉不能受损害。”汪忠才激动地说。

  经审理查明,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该房产公司在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依法办理。最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房产公司支付汪忠才赔偿金7000元;因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一个月工资5000元;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000元。

  7月10日,收到仲裁调解书的汪忠才表示对仲裁结果非常满意,“我真的太感谢了!劳动仲裁真正地维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黄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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