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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拿不回2400元工作押金 酒店称他擅离职守

辞职了拿不回2400元工作押金 酒店称他擅离职守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2-22

   “我在屏西的龙港大酒楼当厨师,家里人让我回老家订亲,前几天我向酒楼辞职,酒楼把这个月20号之前的工资都付给我了,但是2400元押金拿不回来。”21日,湖北来榕务工的吴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投诉此事。

    去年11月,吴先生经人介绍到龙港大酒店当厨师,月工资为3600元。“当时酒店没和我签用工合同,规定每个月20号领取上个月工资,并且第一个月扣了20天的工资2400元当押金。”吴先生说,这个月14号,家里人让他回老家订亲,他向酒楼提出辞职,并买了20日的火车票。但是20日领完工资后,厨师长认为按照酒店的用工管理规定,要辞职的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吴先生没有遵守规定,属于自动离职,按酒楼的规定2400元不予退还。


    记者首先联系了酒楼一位汤姓厨师长,他告诉记者,酒楼没有收取押金,也不会扣押员工的工资,只是推迟20天发放。如果吴先生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他们不会扣留他的钱,“他这样说不来就不来了,擅自离职不仅违反酒楼管理规定,也导致我们人手不足,酒店也有损失”。记者随后尝试联系酒楼的人事处未果。

    记者随后联系了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预留工资”,或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建议吴先生尽快到相应区一级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他们将根据吴先生提供的材料,积极协助吴先生,如能证实酒楼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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