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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打工防招工陷阱

春节过后打工防招工陷阱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2-04

        春节过后,返乡过年的农民工将陆续进城打工,而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要擦亮双眼,谨防招工陷阱,切实提高自身合同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农民工刘某2011年2月到某建筑工地打工,后因工受伤,至今不能走路。而建筑公司在仅仅支付了初期1万多元医疗费用后就不管不问,后刘某到该建筑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但该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不赔偿。许多农民工在外打工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相关证据,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拒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打工者除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注意收集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备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时维权之用。

  王某与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知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抵押在公司当中。王某反复考虑后,最终放弃了这个“待遇优厚”的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这种合同不能签。

  在此,提醒广大打工朋友,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而一些用人单位则往往利用打工者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心理特点,趁机与他们签订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有违规条款,应当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石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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