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年初一加班工资至少157.2元
南通:大年初一加班工资至少157.2元
新劳动合同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2-04
春节7天加班假期已经结束,加班族加班费拿得如何?记者采访后发现——
连日来,不断有春节期间坚持加班的员工投诉难以按规定拿到全部加班工资。那么,今年春节坚持加班的劳动者究竟得到了多少加班费呢?
加班工资成为“红包” 偷换概念少发加班费
今年春节期间,通城的不少服务业和不得停产歇业的行业都和往常一样,没有关门打烊、停业息劲。于此相伴的是员工不得不放弃春节长假,放弃和家人团聚休闲的机会,坚持节日加班加点工作。然而,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记者了解到,的大多数加班者并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加班工资,甚至有一些人一分钱加班费也没有得到。
小马是市区一家洗车店的洗车工。记者问在寒冬中忙得不可开交的他:“老板给了多少加班费?”“妈的!他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一分钱加班费也没有,他收的洗车费倒是涨到了40块钱一辆。……”小伙子气愤难平。
“老板给不少加班费了吧?”在市区一家老牌海鲜店,记者问没有回家过年的几名川妹子服务员。她们没好气地告诉记者:“老板不许回家过年,我们现在一个人顶几个人用!一天总共也只有100元红包……”甚至在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春节期间加班,领导也以值班或轮休为名而拒绝发给应得的加班工资。
记者还采访了一些利用寒假兼职的学生,他们春节加班得到的工资更低,老板跟平时一样,春节长假期间每天大多只开50元-80元左右工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明知被一些用工单位乘机压榨,但兼职学生还只能是依旧忍气吞声。
大二学生朱杰想在寒假赚点零花钱便去市区一家快餐店应聘,应聘的时候并不知道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从1月22日除夕到28日号这7天中,他一共工作了4天,按照规定应该在原本每天120元的基础上叠加上“三薪”和“二薪”的加班费,合计应该有1200元,但是等到结账的时候,店长却说他是兼职,不算正式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规定,春节期间市区加班费该多少?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即所谓的“三薪”;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即所谓的“二薪”。
经省政府同意、南通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通市区最低工资1140元/月、9.2元/小时为例,日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52.4元。 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7.2元;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04.8元。
劳动合同是法律武器 三倍工资不覆盖公务员和保姆
从海门余东到南通市区打工的吴女士在一户3口之家里做保姆已经3年有余,今年为了照顾刚出世的婴儿,没什么时间回家看望老母亲和上小学的孩子,过节也和往常一样在雇主家度过。对于不能回家这个问题吴女士倒不是太在意,吴女士说:“平时能通过电话联系,”但是,对于没有加班费却又颇多微词:“我不求‘三薪’,只要比平时多点就好了。”
没有按规定拿到春节长假的加班费,有没有有效手段来帮助劳动者维权?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军律师认为,依靠劳动合同法,依靠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有些劳动者可以依法追讨加班费。
周军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法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所以,除了公务员,家政服务也属于特殊用工,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公务员和保姆等人群,其他的劳动者都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讨要应得的加班费。
周军律师认为,当下不少的用工单位为了逃避大额的春节加班费,而用“值班”、“给红包”等发放偷换“加班”的概念,不明白其中道理的职工也觉得除了除夕和初一之外,其余时间不给加班费也没什么。更有甚者在用工前故意没有和用工者签订劳动协议,而以此不支付加班费。
更有甚者,有的用工单位在用工前故意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而以此不支付加班费。周军律师建议劳动者拿起劳动合同这个法律武器,今后要不忘签订劳动合同。他说,如果兼职人员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索要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记者吴银华 实习生江舒筱
上一篇: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春节日均急诊500多人次
连日来,不断有春节期间坚持加班的员工投诉难以按规定拿到全部加班工资。那么,今年春节坚持加班的劳动者究竟得到了多少加班费呢?
加班工资成为“红包” 偷换概念少发加班费
今年春节期间,通城的不少服务业和不得停产歇业的行业都和往常一样,没有关门打烊、停业息劲。于此相伴的是员工不得不放弃春节长假,放弃和家人团聚休闲的机会,坚持节日加班加点工作。然而,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记者了解到,的大多数加班者并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加班工资,甚至有一些人一分钱加班费也没有得到。
小马是市区一家洗车店的洗车工。记者问在寒冬中忙得不可开交的他:“老板给了多少加班费?”“妈的!他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一分钱加班费也没有,他收的洗车费倒是涨到了40块钱一辆。……”小伙子气愤难平。
“老板给不少加班费了吧?”在市区一家老牌海鲜店,记者问没有回家过年的几名川妹子服务员。她们没好气地告诉记者:“老板不许回家过年,我们现在一个人顶几个人用!一天总共也只有100元红包……”甚至在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春节期间加班,领导也以值班或轮休为名而拒绝发给应得的加班工资。
记者还采访了一些利用寒假兼职的学生,他们春节加班得到的工资更低,老板跟平时一样,春节长假期间每天大多只开50元-80元左右工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明知被一些用工单位乘机压榨,但兼职学生还只能是依旧忍气吞声。
大二学生朱杰想在寒假赚点零花钱便去市区一家快餐店应聘,应聘的时候并不知道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从1月22日除夕到28日号这7天中,他一共工作了4天,按照规定应该在原本每天120元的基础上叠加上“三薪”和“二薪”的加班费,合计应该有1200元,但是等到结账的时候,店长却说他是兼职,不算正式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规定,春节期间市区加班费该多少?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即所谓的“三薪”;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即所谓的“二薪”。
经省政府同意、南通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通市区最低工资1140元/月、9.2元/小时为例,日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52.4元。 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7.2元;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04.8元。
劳动合同是法律武器 三倍工资不覆盖公务员和保姆
从海门余东到南通市区打工的吴女士在一户3口之家里做保姆已经3年有余,今年为了照顾刚出世的婴儿,没什么时间回家看望老母亲和上小学的孩子,过节也和往常一样在雇主家度过。对于不能回家这个问题吴女士倒不是太在意,吴女士说:“平时能通过电话联系,”但是,对于没有加班费却又颇多微词:“我不求‘三薪’,只要比平时多点就好了。”
没有按规定拿到春节长假的加班费,有没有有效手段来帮助劳动者维权?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军律师认为,依靠劳动合同法,依靠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有些劳动者可以依法追讨加班费。
周军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法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所以,除了公务员,家政服务也属于特殊用工,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公务员和保姆等人群,其他的劳动者都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讨要应得的加班费。
周军律师认为,当下不少的用工单位为了逃避大额的春节加班费,而用“值班”、“给红包”等发放偷换“加班”的概念,不明白其中道理的职工也觉得除了除夕和初一之外,其余时间不给加班费也没什么。更有甚者在用工前故意没有和用工者签订劳动协议,而以此不支付加班费。
更有甚者,有的用工单位在用工前故意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而以此不支付加班费。周军律师建议劳动者拿起劳动合同这个法律武器,今后要不忘签订劳动合同。他说,如果兼职人员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索要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记者吴银华 实习生江舒筱
上一篇: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春节日均急诊500多人次
相关文章
热点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