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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 -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 -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 -
劳动合同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 -
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 -
劳动合同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17